荆州新闻网评论(记者 田声传)涉嫌教唆重庆“黑老大”龚刚模编造谎言、妨害司法的北京律师李庄,在2009年12月31日的中庭审中,慷慨激昂的地说:“如获刑,愿用自己两三年的自由,换取司法的进步”。
这话听上去像一个推动法制进程斗士的悲壮呐喊。公众注意到,自李庄被刑拘后,骂李庄为“黑体师”的都是普通民众;呼吁保障律师权益的都是他的律师同行或是其它形式的法律工作者。这本来不应该是两个对立的群体,但事实上包括李庄在内的很多律师遭到公众唾骂。
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本是一个保障司法公正等边三角形,任何一边失去平衡就会导致司法不公。但是,这个等边三角形实际充满许多变数。辩护律师作为其中一方是最不稳定的,律师的收入,职业成就完全取决于胜诉率。他除了要忠于法律以外,律师还要忠实于他的上帝当事人。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非常明确,是纯粹的商业合同关系。在每一起诉讼中,律师最大的目标是赢,只有赢才能获得财富和地位,赢多了就是名律师。为了利益,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做出一些妨害司法的事情毫不奇怪。
李庄说,愿用自己的自由换取司法的进步,这种话怎么听都是矫情做作。律师的权利要保障,法律的尊严更要维护。西哲培根在《论法律》中写道——对于正直而主持公道的律师、法官应当表示赞许,而对于歪曲事实真相的律师,则应当予以批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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