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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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治庸办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5-02-11

  2014年底至2015年元月,市治庸办对全市各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意见等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现将其中5起典型问题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松滋市道路运输管理所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4年,松滋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将公款58838元借给私人使用,同时存在超标准接待、部分财务原始凭证要素不全和定额票据没有开票单位盖章等问题;松滋市道路运输协会在公务接待中违规列支香烟费用5500元。按干部管理权限,松滋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给予分管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松滋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党支部副书记、副所长罗东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松滋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支部委员、办公室主任王凯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松滋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财务科副科长、会计张燕妮党内警告处分。

  二、洪湖市旅游局违规开支香烟费用问题

  2014年1月13日,洪湖市旅游局在公务接待中违规开支香烟费用4800元。按干部管理权限,洪湖市纪委责成洪湖市旅游局副局长张如礼、党组成员李桂英作出书面检查;鉴于对该问题负领导责任的洪湖市旅游局原局长陶表扬因工作变动已调离荆州市,洪湖市纪委已将有关情况和建议函告陶表扬现工作单位。

  三、洪湖市水产局违规开支足浴费用问题

  2013年10月25日,洪湖市水产局办公室副主任陈忠在接待前来考察的客商时,陪同客商一行4人到某健康会所足浴,用公款支付了5人的足浴费用500元。按干部管理权限,洪湖市纪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洪湖市水产局局长曾令旗、副局长周殿明诫勉谈话处理;洪湖市水产局党委对直接责任人陈忠予以免职处理。

  四、沙市农场财政所副所长潘飞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12月15日晚11时30分左右,沙市农场财政所副所长潘飞驾驶鄂DW8757公车,从自己家中到其母亲家中探望并住宿,其行为属于公车私用。按干部管理权限,荆州开发区纪工委给予潘飞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沙市农场财政所所长刘国诫勉谈话处理。

  五、公安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谢民违规报账问题

  2013年底至2014年初,谢民在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国土资源管理股股长期间,报销其在武汉学习时两次宴请相关人员费用3498元,并分五次违规报销工作用香烟费用6740元。按干部管理权限,公安县纪委给予谢民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5起典型问题性质恶劣、影响很坏。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意见学习不透、领会不深、要求不严、落实不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严守纪律、严格自律,不触红线、不越雷池。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顶风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决不姑息迁就,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醒一片,促进“四风”问题根本性好转,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荆州市治庸问责优化环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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