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沙市区永红社区一垃圾屋遭商贩私拆 多人受怨气

来源: 荆州晚报 2015-10-31

  沙市区永红社区的一处垃圾屋被附近一家商贩私自拆了,结果惹得他人不满,几日后,在社区向城管部门上报该事件,并和相关商贩协商期间,另一家商贩直接将生活垃圾倒在了社区办公室内。

  矛盾纠纷究竟因何而起,事态最终将如何发展?

  近日,记者来到现场进行了解。

  起因

  垃圾屋不得不拆影响自家生意

  当记者赶到现场时,垃圾屋被拆除的地方早已摆上流动摊点,紧挨着的一处下水道旁撒满剩饭剩菜,两个绿色的垃圾桶被铁链拴着,垃圾桶被盖子盖住。

  说起之前的垃圾屋,私自拆毁它的商贩张荣怨声载道:“污水横流,蚊子、苍蝇那时在这乱飞。”自家摊点摆在旁边不说,张荣还住在旁边的二楼。眼不见,心不烦,二十多天前,他动手将垃圾屋拆了。

  在张荣看来,出现这些问题并不能归咎于环卫部门清理不及时,张荣称,因为旁边商贩太多,垃圾经常是清理了又来,许多人丢垃圾时只是随手一扔,根本没有丢入垃圾屋内,最终污水横流等问题让他深受其害。

  对于深陷多方矛盾中心的张荣来说,当初私自拆除店旁垃圾屋实属无奈之举,当他得知随意拆建的行为属于破坏公物时,便接受了城管部门的教育,自行出资购买了6只垃圾桶分置于小吃巷附近。本以为矛盾得到了缓解,没想到却引来了更多后续问题。

  两只垃圾桶刚刚搬到张师傅的店旁时,每天桶内的垃圾数量都非常多,并且有些商贩投掷垃圾方法不当,经常有垃圾、渣滓落到桶外,或者流入下水道,这让张师傅几乎每天关店前都要花时间将垃圾桶周边清理一遍。

  除此外,更烦心的是,张师傅曾经不止一次在垃圾桶内发现燃煤,这给他敲响了消防安全的警钟。“你看,垃圾桶和一根木制电线杆紧挨着,本来垃圾桶就是塑料的,真着火了,那该怎么办?”采访中,张荣告诉记者。

  至此,张师傅对这些垃圾桶真是爱恨交加,干脆给垃圾桶盖上盖子,让前来丢垃圾的商贩都去别处,只当垃圾桶是个摆设。

  后续

  张家方便了垃圾全飞我家了

  垃圾屋没了,居民和其他商贩纷纷闹起了意见,其中王公社早酒的王师傅意见最大。

  自从张荣那处的垃圾屋被拆后,居民和商贩丢垃圾时,只得将垃圾丢在相对较近的另一个垃圾屋,但这处的垃圾屋离王师傅家最近,随着垃圾增多,带来的问题除了环卫工人清运难度加大,燃煤等垃圾还时常飘到王师傅的早餐店前,王师傅只有时时清扫店面才能保持干净卫生。

  以前没有这些麻烦,如今自己被垃圾闹得生活不安宁,王师傅和张荣还发生了几天口角。在社区建议张荣先购买6个垃圾桶缓解问题,并向城管部门反映此事期间,以为无人管理此事的王师傅实在忍无可忍,几天前,他直接将生活垃圾倒在了社区办公室。

  居民

  垃圾屋没了倒垃圾成了难题

  张师傅不让倒垃圾,王师傅为了自家店面也不让附近商贩倒垃圾,夹在两户之间的其他商贩只能左右受气,另寻倒垃圾之所。

  “现在拎着垃圾到处找地方丢,丢哪都有人嫌弃。”在小吃巷开店有六年的冉师傅说到这事也心酸。为避免起矛盾,他和大多商贩一样,选择绕远路到苏宁通道西边的垃圾桶或其他垃圾屋倒垃圾。

  而更多居民也选择了忍气吞声。

  袁女士就住在张师傅的店旁的五交化宿舍楼内。此前她出门就可以直接将垃圾丢在楼道口右侧的垃圾屋里,如今垃圾屋被拆,垃圾桶被摊铺遮挡,丢垃圾不再方便,她便在上班途中左拐到主干道再丢,一开始有些不适应,但慢慢也就习惯了。

  部门

  垃圾桶替代垃圾屋的

  整治计划正在实施

  张师傅私自拆建激发了居民间的一系列矛盾,究其原因,不过是曾经带来方便的垃圾屋如今无法适应城市的发展。城管部门是否有相关规划?为此,记者致电了胜利街道城管办副主任孙林。

  “依照城市规划,未来街道的垃圾屋势必会被垃圾桶替代,如今,全面整治计划将大幅提前。”

  孙林表示,城管部门正在积极与环卫公司进行探讨未来增设的垃圾桶的合理放置问题,相关工作将在11月研究完毕,届时,需要等社区安排人员来统一工作。而张荣的举动直接激发了一些矛盾,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相关工作必须提前。而小吃巷商贩众多,谁都不愿意把垃圾桶放在自家门前,安置垃圾桶涉及到他们的利益,还需要给他们多做工作,多方协调。(记者侯烨华实习生邓薇通讯员海燕文/图)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