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一业主因房屋漏水纠纷未交物业费 有家不能回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5-12-24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张格格范振宇)今天(12月24日)松滋市的梅女士跟记者打来电话,说家楼下防盗门换了,自己没交物业管理费,没有门卡,有家也进不了门。
松滋市南湖花园业主梅女士说,自从换了防盗门,她就只能跟着其他住户进门。如此不方便,梅女士为何不交物业管理费呢?这可要从2008年说起,当时,梅女士刚搬到这个小区,就发生了一件让她心烦的事儿。
梅女士说,不仅是客厅,他们家的卧室、厨房、阳台都出现了渗水的情况。梅女士后来查出,是楼上的水管破裂,水才渗到了她家。
当时小区物业也请来了工作人员清扫梅女士家的积水,在梅女士的楼上做了一些防水的措施。
为了弥补梅女士的损失,2008年1月17号,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三方签订了协议书,在2008年1月20号前由开发商为业主更换损坏的电视机和影碟机,由开发商负责维修损坏的房屋,维修时间为一年。
梅女士说,开发商除了给2000元钱作为电视机赔偿外,并没有履行其他的承诺,梅女士为这个事没少跑路。
从签订协议开始到目前为止,这近八年来房屋装修的事一直没解决。记者和梅女士一起找到物业办公点,但原来的物业公司已经不在了。
物业退出后,业主为了将小区管理好,就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为了让小区更加安全,他们换了新的防盗门,梅女士没交物业管理费,就拿不到门禁卡。
现在的业主委员会是新成立的,所以该交的钱还是要交。在橙色娘子军的一番沟通后,梅女士终于答应缴纳物业管理费。
梅女士进门的问题终于解决了,但和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还没有完全履行,随后记者拨通了一直和梅女士联系的安泰物业公司经理张勇的电话。
安泰物业公司经理张勇说,梅女士已经八年没有交物业费,这些钱算下来差不多可以弥补梅女士家里的损失。
但梅女士觉得5000块钱的物业管理费不够赔偿。随后记者找到小区开发商,也就是现在的松滋市鑫泰实业有限公司,接待我们的是一位姓周的男子,经过多次沟通后,他仍然坚持以梅阿姨未交的物业管理费作为赔偿。
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接着一位姓冉的律师接待了我们。松滋市鑫泰实业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冉先生说事隔八年,除非梅女士能够提供这八年来找过鑫泰公司的证据,否则早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而梅女士坚称自己找过鑫泰公司。
经过半个小时的协商,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记者来到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但是时隔八年,之前签订的合同,还有没有法律效应呢?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说,需要找到自己一直找房产开发商的证据。
针对八年的物业管理费能否冲抵梅女士的损失,则需要三方都达成一致才能实施。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建议,三方最好能够通过协商,或者通过当地司法所调解来解决,避免矛盾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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