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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公租房“福利”来了 3类对象可申报公租房

来源: 荆州晚报 2016-06-29

  荆州公租房“福利”又来了!昨日上午,荆州市召开2016年度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申报及年审工作会。3类对象可申报公租房,共同要求是,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有住房。下月起, 2016年度中心城区公租房申报及租赁补贴申报年审工作将同步进行。  

  7月30日前进行申请登记

  根据安排, 7月1日至30日,社区、单位受理3类对象公租房申请登记;随后经过街办初审、公示,区房产(住建局)和民政部门完成住房和收入审核工作后,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最终审核、公示。

  工作会上提出,配租家庭公示期满后,制定摇号规则,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配租轮候序号,建立轮候清册,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顺序资格证明。公租房配租轮候顺序的资格有效期为2年, 2年后需重新核准,通过核准的轮候对象的原轮候顺序号不变。

  公示期内,凡有举报、投诉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组织人员对举报情况调查核实。经核实,举报、投诉情况属实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函告辖区街道办事处或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配租轮候数据库。

  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城区住房保障申报工作与往年相比,有部分调整。主要体现在:申请公租房条件有所放宽,申请对象不再限制于低收入和低保家庭,但在公开摇号中会优先保障低收入和低保家庭。

  此外,在保家庭年审同步开展。

 

  租赁补贴按年申报审核

  下月开始,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及资格年审也将启动。此次租赁补贴申请对象,也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在本市常年居住,同时为城区低收入和低保家庭,且家里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租住国有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有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

  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包括,所有家庭成员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材料、住房证明材料、家庭收入证明材料等,经社区工作人员确认完整无误后,再在社区领取并填报《中心城区公租房租赁补贴年度申请审批表》。

  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今年,公租房租赁补贴方面,补贴申请由以往的“随报随保”变为与年审同步,实行按年申报审核制,一年一次;保障资格经审核通过后,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记者郭江峰见习记者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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