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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出台户籍新政 5年65万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

来源: 荆州晚报 2017-02-17

  近日, 《荆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实施方案》出台,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市推动65万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落户限制将会如何放宽?配套政策有哪些补贴和优惠?

  5年65万人城镇落户

  《方案》提出, “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配套措施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推动65万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各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落户通道拓宽

  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重点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实施相关配套政策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地方保障资金。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农业转移人口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企业就业的,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手续。对于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住证持有人,除审核年龄、身份证件信息外,不得设置户籍性质、地域范围等条件限制其参保。

  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救助政策、内容、条件和标准统一。将进城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农业转移人口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地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本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稳妥有序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等

  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要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促进相关权益的实现和维护,但现阶段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承包制度,及时妥善化解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不动产统一发证工作,做好“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支持引导已在外居住的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和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记者郭江峰)

  

 

  【延伸阅读】

  另据《人民日报》2016年9月20日报道:

  湖北等30省取消农业户口 农转非不一定放弃土地

  根据北京最新出台的《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北京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包括北京在内的30个省份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

  北京将取消农业户口,研究户随人走迁出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北京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

  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建立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机制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适度从严的原则,推进建立各类落户渠道和政策的统筹机制,分类完善落户标准和政策,严格规范户口审批管理。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

  ●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贯彻执行好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建立政策实施会商和联动审核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完善人才落户政策

  适应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制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京创新创业。

  创新人口服务管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实施居住证制度

  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

 

  专家解读

  1、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各自有哪些权益?

  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说,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宅基地和责任田,特别是在城市化过程中,通过拆迁,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非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依附在户籍上的一些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医疗、就业、保险、住房等方面。

  有些福利是明显可以看出差别的,陆杰华说,比如养老金,非农业户口就要比农业户口多。此外也“还有一些隐形福利”,比如教育,看似平等,但非农业户口,可以享受更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城市也明显更丰富,质量更优。

  2、取消农业户口是否要放弃宅基地和责任田?

  “这个不一定,”陆杰华说,户籍改革有不同路径,即使放弃土地,也不应该像过去那样简单的给予现金补偿,肯定要在社保、在基本公共服务上拉近和城里居民的差距,否则仅仅给房子、给钱,福利待遇却没有跟上,农民也不会愿意。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现在好多人认为农民失了身份就会失地,其实不是这样。居民制度不是剥夺农民的财产,而是给予农民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待遇。

  竹立家说:“居民户口既不是变成非农户口,也不是过去概念的城市户口”,而是强调在国土范围内,都是平等的身份。

  3、现在农民转非的积极性怎样?

  陆杰华说,从现实来看,尤其北京的农民不愿意农转非。好多人到城镇打工,包括大学生到城市里上大学,都不愿意迁户口,就是因为觉得宅基地和责任田是农民固有的优势,没有对等的权益补充,所以不愿意放弃。

  “户籍制度的改革,重要的是城乡的福利能否逐渐趋同”,陆杰华说,“这其实就是农民在农转非过程中的期望,他期望得到什么,这是下步改革需要关注的。”陆杰华说,当然农民的利益诉求不可能无限制的,政府和农民要寻求一种合理路径,利益的补偿要对等。

  4、转为居民户口将给农民带来哪些改变?

  “首先应该明确的,这是一个好政策。”竹立家说,取消城乡二元户籍,统一变成居民制度,是居住制度改革的重大进步。

  他说,过去城乡公共服务差异很大,取消城乡户籍制度变居民制度,其中最重要目的就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对农民来说,是有益的。

  其次,取消城乡户籍制度,对于将来社会保障的统一,包括对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对农民退休后的保障,都是基础。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也要推进,农村的房地产交易也将逐步推开,进入市场,城里人也可以去农场买房置地。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无论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都能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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